新版《管理规范》增加了体系文件与质量记录关于可追溯管理的要求,包括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质量机构职责、第三类经营计算机系统、经营产品资质审核、进货查验记录内容、出库复核记录内容、退货或退库记录内容等多项条款中,都提出“医疗器械唯一标识”与“追溯”要求,并鼓励企业数字化、智能化发展,提升医疗器械供应链效率与质量安全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新版《管理规范》该规范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》(2014年第58号)同时废止
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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